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,就业创业12条措施

2020-08-25 11:14:16 502

为稳定和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(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)就业创业,坚决打赢全省就业创业扶贫决战决胜硬仗,制定如下政策措施:

一、 提高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标准。各类企业、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 上的,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,补贴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 到2000元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
二、 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。对参加定点培 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(含线上),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, 其中创办(改善)企业培训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
三、 提高贫困劳动力初始创业补贴标准。对取得工商、税务 登记且有固定经营场所,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,带动当地3人以 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,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 补贴,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 助资金中列支。

四、 提高贫困劳动力创办实体补贴比例。贫困劳动力创办的 实体在县(市、区)、乡镇产业集聚区、特色商业区、商务中心 区及其他专业园区、孵化基地、创业园区发生的物管费、卫生 费、房租费、水电费,按当月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,补贴比例 50%提高到80%,年补贴限额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。所需 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
五、 提高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奖补标准。对评选为省级农 民工返乡创业“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"的,根据其项目前景、 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,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,奖补标准 由2-15万元提高到5-20万元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 支。

六、 对贫困户参与“地摊"经济进行补贴。鼓励各地利用集 市、夜市、庙会等时机,结合交通、小区分布、群众消费需求等 具体情况因地制宜,划定经营范围和区域,提供免费摊位,制定 合理的、人性化的管理标准,引导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到“地摊经 济”中,从小徹摊位做起,实现就业创业。

七、 对贫困户参与“线上+ "经济进行补贴。鼓励贫困户利 用网络销售平台,采取网上销售、直播带货、参加会展等形式, 销售特色农产品及其他产品,实现“线上+"就业创业的,县 (市、区)要根据贫困户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和物流公司有效发单, 对利用“线上+ "就业创业项目进行补贴。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各 县(市、区)确定,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
八、 对自主创业勤劳致富贫困户进行奖补。在评选“农民工 返乡创业之星"时,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评选“贫困劳动力就业创 业脱贫之星"。

九、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。加大对“三无人员"(无法 离乡、无业可扶、无力脱贫)安置力度,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 发事件,开发防疫消杀、医护辅助、物资配送、道路管制、卡点 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。开发岗位所需资金从扶贫专项资金中 列支。

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,开发保洁、保绿、公共设施维 护、便民服务、妇幼保健、托老托幼助残、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 服务类岗位。弥补“三农”领域基础设施建设、人居环境整治和 生态治理不足,开发农村公路建设与管护、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 设与管护、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、河湖巡查与管护、 垃圾污水处理、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、河塘清淤整治、造林绿化 等岗位。所需资金从集体经济、专项资金中列支。

十、加大初创型小微企业支持力度。加大省级农民工返乡创 业投资基金对初创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,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贫困劳动力创办的小微企业。鼓励市县政府与省级农民工返乡创 业投资基金母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,放大基金规模,扩大基金投 资覆盖面,助力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,为贫困劳动力初创型小微 企业提供便利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
十一、加大对脱贫监测户、边缘户帮扶力度。对脱贫监测户、边缘户,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,支持其参加与 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、劳动技能培训,支持通过村内扶贫公 益岗位安置。对带动脱贫监测户、边缘户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、 专业合作社、贫困村致富带头人,各县(市、区)可以结合实际 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。

十二、实行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补贴。对从事农村劳动力信息摸排、更新的,按照1元/条标准支付服务费用。所需资金从 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
上述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实行期截至2020年12月31 日。

 各乡镇(街道)人社服务所服务电话:

温泉街道人社所:6101996

岳村街道人社所:6188810

黄河街道人社所:6161139

张羌街道人社所:6596686

祥云镇人社所:6536669  

招贤乡人社所:6482347  

赵堡镇人社所:6415885  

武德镇人社所:6551917  

北冷乡人社所:6422347  

番田镇人社所:6513347  

黄庄镇人社所:6526961